抑郁症的附加症状诊断标准症状

作者: admin 分类: 青岛抑郁症治疗 发布时间: 2015年7月14日 次浏览 0条评论

 

  抑郁症发作的诊断标准都有哪些?抑郁症发作的诊断标准有一般标准吗?还有抑郁症的附加症状诊断标准?下面,请青岛抑郁医院为大家解答抑郁症的诊断。

  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。因此,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。

  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:

  1.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。

  2.在病人既往生活中,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。

  3.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: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。

  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,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。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:

  (1)抑郁心境,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,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,且几乎每天如此,基本不受环境影响,持续至少2周。

  (2)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。

  (3)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。相关推荐:早期焦虑性抑郁症的症状表现有哪些呢

 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:

  (1)自信心丧失和自卑。

  (2)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。

  (3)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,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。

  (4)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,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。

  (5)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,表现为激越或迟滞。

  (6)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。

  (7)食欲改变(减少或增加),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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